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和学生工作处《关于规范人民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奖学金;
(二)特殊奖学金: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名义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上述之外的学生奖学金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奖学金的管理
(一)无论何种奖学金均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二)人民奖学金根据学校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与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定细则;特殊奖学金由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校相关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协商确定评定细则。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原则和细则及评选结果,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 申报及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目标明确,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培育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
1.至申报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期(学年)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3.参评学期(学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结果出现D 的情况1次及以上。
四、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与流程
(一)评定管理。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工作组由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辅导员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评审结果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审定后公示。
(二)评定时间。人民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殊奖学金评定时间按照设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名额分配。学生奖学金原则上按照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定依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校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院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优秀加分细则见附件2。
(五)确定评定结果。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候选人依据综合考评成绩,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者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初评人选。单项奖学金由个人申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德育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
(六)公示。评定结果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讨论处理,并予以答复。
(七)发放与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名单与材料上报至学生工作处。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一)一等每人每学期1000元,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
(二)二等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参评人数的7%评定;
(三)三等每人每学期25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
(四)单项每人每学期100元,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六、其他
(一)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得的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4月
附件:
1.德育加分细则
2.可认定的学生活动列表
附件1:
德育加分细则
德育加分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主要包括学生受表彰加分、在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及在认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加分三部分,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具体加分原则如下:
(一) 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校十佳党员、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学习之星、十佳学业帮辅志愿者加1.5分;
4.校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加1分;
5.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加0.5分;
6.学院先进个人加0.2分;
7.所在团队(学院内正式学生组织)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团队成员加0.3、0.2、0.1分。
以上加分中,学生个体与集体获奖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学生 (集体) 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
(二) 学生在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所指竞赛包括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所列竞赛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生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全国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我心中的思政课’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
1.国际或国家竞赛:
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2.省级竞赛:
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2分,其他学生加1分。
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0.6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6分,其他学生加0.3分。
3.校级竞赛:
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0.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5分,其他学生加0.2分。
4.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 (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 ,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竞赛多次获奖,或参加同一竞赛不同类别比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另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加分计入)。
(三) 学生个人在认定的活动中获奖的加分:
在认定的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加0.1分。不设奖项等级的按三等奖计算。同一学生参加同一活动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活动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可认定的学生活动列表见附件2。
附件2:
可认定的学生活动列表
1.党团活动类:网络文化节、微视频大赛、微党课大赛、党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政治测试等;
2.文化艺术类:各类文艺作品征集、文化展演等活动;
3.职业规划类:职业规划大赛等;
4.体育竞技类:各类体育比赛,其中只有排名没有奖项等级的,第一名按一等奖、第2-4名按二等奖、第5-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不同竞赛项目比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其他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认定的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