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定原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实践和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 号)和 2024 年评选的实际情况,本年度评选细则在 2023 年评选细则基础上加以调整,特制定本细则。
二、参评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 50%。
4.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4.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名额分配原则
1. 硕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再次申请的学生成果要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学院需提供与重复获奖申请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五、具体评比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采用“初评+复评”的形式。
初评:评审委员会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根据下面具体核算办法且学生已提交奖学金申请按总分排出名次。
复评: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打分,专家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计算出复评得分。学生初评得分和复评得分各占50%。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硕士生初评分数核算方法:
硕士二年级
总分构成=课程成绩分(30%)+论文开题成绩(20%)+综合能力表现(40%)+导师评价(5%)+德育加分(5%)
硕士三年级
总分构成=课程成绩分(20%)+论文中期成绩(30%)+综合能力表现(40%)+导师评价(5%)+德育加分(5%)
说明:外语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博士生初评分数核算方法:
总分构成=科研综合表现(得分可叠加不限上限)+德育加分(5分)
(一)课程成绩分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计算后的成绩为准,第二学年课程成绩满分为30分、第三学年课程成绩满分为20分。
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见《研究生手册》)。
(二)论文开题成绩,满分20分,具体如下
1.开题成绩优秀:18分≦开题成绩≦20分
2.开题成绩良好:16分≦开题成绩<18分
3.开题成绩中等:14分≦开题成绩<16分
4.开题成绩及格:12分≦开题成绩<14分
5.开题成绩不及格:开题成绩<12分,不允许参评
开题成绩所占分值,按照各硕士点开题后上报给研究生院的成绩为准。
(三)论文中期成绩,满分30分,具体如下
1.中期成绩优秀:27分≦中期成绩≦30分
2.中期成绩良好:24分≦中期成绩<27分
3.中期成绩中等:21分≦中期成绩<24分
4.中期成绩及格:18分≦中期成绩<21分
5.中期成绩不及格:中期成绩<18分,不允许参评
中期成绩所占分值,按照各硕士点中期考核后上报给研究生院的成绩为准。
注:开题小组、中期检查小组各评委打分时打整数分(得分计算: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四)综合能力表现,满分40分(下述4项得分可累计,但累计得分不超过40分。
1.论文类(每篇)分值计算方法:
(1)被SCI、SSCI(一区、二区)检索的期刊论文和马克思主义学院A类期刊目录(见附件1)上发表的论文;或者主笔,撰写社会服务类政策建议,获得一项省部级(含副省部级)批示或采纳视为高水平论文一篇;或者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及以上(研究生在获奖成果中的作者排序应该为:一等奖前四,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分值为13分;
(2)被SCI、SSCI(三区)检索的期刊论文和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被SCI、SSCI检索的会议论文,分值为8分;
(3)被SCI、SSCI(四区)检索的期刊论文和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不包括集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值为6分;
(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或者获得一项地厅级(含副地厅级)批示或采纳,或者以在校生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征文一等奖,或者参与省部级课题(仅限前三名,排名前三、前二的博士生需提供佐证证明相应1/3、1/2的课题工作量,实际工作量的计算以结题证书或师生共同提供的阶段性成果为依据),分值为5分;ISTP检索及其他国际会议论文分值为3分;
(5)其他学术期刊论文分值以该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公布的当年最新数据为准),计算方法为“1+该学术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无“复合影响因子”的期刊论文不做计算,不作为发表论文的科研成果。
(6)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3分,省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2,校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1分(同一会议只按一篇论文计算)。
注:a、研究生独立发表,获取相应级别论文分值的100%;
b、2人合作发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作发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研究生为第四作者及排名更靠后的不计算分数。
e、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本专业研究论文。
f、所有论文须正刊、正文(书评、目录不可查、增刊等均不计入)。
2.专著类(每部)的分值计算方法:
(1)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出版的专著,分值为13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值为8分;
(3)教材、辅导材料,分值为5分。
注:a、学生独著,获取相应级别专著分值的100%;
b、2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排名第四及排名更靠后的按参编计算。参与著作编写并在著作中明确标明编写人,字数累计超过一万,分值为1分。
e、所出版专著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1) 各级项目的分值计算方法:
(a)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值最高为13;
(b)省部级立项项目,分值最高为8。
(2)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平均数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立项项目排名取前6;
(b)省部级立项项目排名取前4。
4.竞赛加分
(1)获得各种竞赛的分值计算方法:
等级 | 国家级奖励 | 省部级单项奖 |
分数(一、二、三等) | 13、8、4分 | 6、4、2分 |
(2)如涉及团队获奖,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获奖排名取前6;
(b)省部级获奖排名取前4;
(c)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立项和奖项,取两者中最高分计入。
注:a、以上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发行时间以及各类获奖时间必须是硕士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入学之后——奖学金评审前的时间段)。
b、以上一律以正式出版件为准。
c、以上论文、专著的作者,创业实践项目及竞赛的参加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五)导师评价加分,满分5分
导师评价加分,按照导师所给分值并经各硕士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为准。
(六)德育加分,满分5分(按评奖学金当年德育表现计算德育加分)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1)基础表现评价是对申报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身心健康、业务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采取学工评价和学生互评等方式。最高分值为1分。
(2)对参加“政青春”学生宣讲团宣讲,根据宣讲次数和效果给予加分奖励,分值最高为1分;
(3)对参加学校、学院各种公共活动的,根据活动效果给予加分,采取个人申报、学工评价和学生互评等方式,分值最高分为1分。
以上各项奖励可合并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
2.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德育奖励是指研究生在本学历期间获得的由学校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以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认定的德育表现方面的荣誉。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
(1)集体荣誉: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0.5、0.3、0.1分。
(2)个人荣誉:
(a)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国家级个人荣誉加 2分;
(b)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等省级个人荣誉加 1.75分;
(c)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英才、十佳英才提名奖等校级个人荣誉加1.5;
(d)校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校级个人荣誉加1.25;
(e)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个人荣誉加1分。
(f)特殊表现是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的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以上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六、评奖程序
秋季学期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安排,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七、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院党委书记任副主任,主管副院长、各硕士点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硕、博学生代表任成员。
八、注意事项
1、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材料翔实,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2、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其打分不计入该生得分。
九、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条例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5月29日